常見問題
地價稅、房屋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贈與稅、遺產稅、營業稅、所得稅、房地合一稅、印花稅,這些都會依照不同情況、不同時機點產生,而每件個案的情況不同、規劃方式不同,可以節稅的狀況也就不同。
※辦理信託不難,難在如何規劃,並且需要合乎法律規範、避免糾紛,才能讓信託發揮最大功能,進而保護財產,一定要找專業的諮詢,以免因小失大。
信託依受託人不同可以分為二類:營業信託、民事信託。
在台灣雖有信託業法的規定,但信託業並未獨立的存在,而是在銀行體系下的一個分支,因此如果是找銀行的信託,往往有些情況是較難滿足客戶需求,達到完整的信託規劃。
而民事信託不需要找銀行或信託業,自然人、法人都可以,所以若是您身邊有可信任的人、家人都可以成為受託人。而且需要不動產專業人士的從旁指導,才能發揮最大效益。
※但要注意,信託法第21條:未成年人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,不得為受託人。
※且受託人不得享有大部份利益。
一、信託契約是可以修改的,但必須由妥託人、受託人、受益人的同意才可以。
二、但如果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,另外還需要信託監察人的同意,若有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,可以聲請法院變更。
※信託的靈活性及多元性就是從契約的內容及管理方式呈現出來的,但別忘了,如果契約改變而讓財產的移轉,可能導致稅務再次產生或失去原先信託規劃的本意,因此好的規劃很重要,事前預防大於事後補救。
信託財產如果是金錢,較無公示效果,難免讓人擔心而產生疑慮;但如果是不動產在台灣是屬於登記制,而信託契約及內容,都會被歸檔為「信託專簿」,不僅具有公示效果及物權的對世性,財產也較能因為信託的約束而不易被受託人隨意管理或處分。
因此,您的信託契約怎麼訂,對於受託人的限制也很重要,在某些情況下信託監察人的設立也會變得相當重要。
※信託不能在認知與專業不足的情況下隨意辦理,否則可能效力不夠,也難以發揮真正信託的價值。
除了銀行或信託業會有他們的規定,但事實上信託是沒有財產金額的限制,因此這不是有錢人的專利,而是只要您有愛,想要保護家人、想要保護財產、想要小孩不要隨意揮豁、以房養老、財產分配…都是可以的。
※具有相當認知與良好觀念的人,並且善用專業、合理完善的規劃才能真正體現出信託的價值。